豫銀保監復〔2021〕563號
河南大乾汽車保險代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河南大乾汽車保險代理有限公司關于高管人員資格審核的請示》(大乾字〔2021〕第27號)收悉。根據《保險代理人監管規定》(銀保監會令2020年第11號)的有關要求,經審查,批復如下:
一、核準李超河南大乾汽車保險代理有限公司副總經理任職資格。
二、你公司應當自任命決定作出之日起5日內在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監管信息系統中登記相關信息。自收到本批復之日起2個月內未任命的,其任職資格自動失效。
此復。
2021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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