贛銀保監復〔2021〕321號
民盛保險代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于周峰任職資格審核的請示》(民盛字〔2021〕78號)收悉,根據《保險代理人監管規定》,我局對周峰進行了任職資格審查和考察談話,F批復如下:
核準周峰民盛保險代理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主要負責人的任職資格。你公司應當自作出任命決定之日起5日內向我局報告。
此復。
2021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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